6月28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,审议通过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。
院纪委监察处为学院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以及纪委监督员及时下发了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要求各党总支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,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,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。
(文:汪卫红 编发:赵亦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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