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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制度
西安美术学院校园网登载院内新闻管理规定
2015-06-08 10:34  

 

第一条  为规范学院网上传新闻管理,确保新闻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、及时性,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现代媒体宣传学院,扩大社会影响,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院内新闻是指反映学院党建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人才培养、师资队伍、精神文明、校园文化、文明校园对外交流、大型活动等方面的各类消息、通讯等。

第三条  各单位要积极提供新闻线索或发布反映学院或本单位的新闻。所有新闻必须与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保持一致,与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导向保持一致,与党的文艺方针保持一致,遵守法律、法规、校规、校纪,遵守学院关于校园网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。

第四条  未经批准,严禁任何个人在互联网上登载和发布院内新闻。

第五条  党委宣传部负责院内新闻的审核工作,网络中心负责学院互联网上登载和发布院内新闻的技术管理工作。

第六条 各单位在校园网上登载发布院内新闻,必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,报党委宣传部审核,获准后方可登载发布。所发布的内容若涉及学院内部事项(虽不属于国家秘密,但在一定时期不宜公开的学院事项),或以学院名义发布新闻时,须先报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,获准后方可登载发布。

第七条  在网页上转载发布其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发布的新闻,必须另行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。学院校园网、各单位子页网站严禁转载非官方网站、个人网页等的新闻和评论。

第八条  违反本规定登载和发布院内新闻,造成不利良影响者,学院将追究登载和发布者的责任。

第九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条 本规定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二年六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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