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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制度
西安美术学院大学生刊物管理规定
2015-06-08 10:35  

 

大学生刊物是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。对培养学生写作能力、组织能力、增长见识,提高综合素质以及促进相互交流,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。为保证学生刊物的健康发展,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  学院大学生刊物是指由各单位或各类学生社团创办的,经申请批准后在院内交流的出版物。

第二条  大学生刊物的指导思想是: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,坚持正确价值导向,格调高雅、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,以反映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为主。

第三条  大学生刊物的申请办法: 

学生刊物的创刊由所在组织或部门写出报告,注明出版宗旨、内容以及交流范围等,由院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。

第四条  大学生刊物的管理办法:

1、各部门创办的各类学生出版物(学生社团创办的由团委负责),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。

2、学生刊物一般只限于院内交流,交流范围超出学院的各类学生出版物,交流前均须送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。

3、各类学生刊物的费用,均由申请出刊单位自筹。

4、大学生刊物实行谁管理谁负责,部门主管领导要严格审查学生刊物的稿件内容,避免造成不良影响。

第五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六条  本规定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二年六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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